问题 | 遗嘱继承的主体范围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主体范围,涉及到哪些人可以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遗嘱继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1.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当一方立下遗嘱时,另一方作为配偶,依法享有遗嘱继承权。 这种权利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存在,是对夫妻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一种法律保障。 2.子女:这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涵盖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成为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可作为遗嘱继承主体。 4.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作为家庭中的长辈,也是法定继承人,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二、特殊情况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作为遗嘱继承的主体。 这体现了对尽到赡养责任者的一种认可和保障。 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上述范围内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其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留给配偶小李,部分留给养女小静,还有部分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小胡。但小朱的同父异母小丽认为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遗嘱没给他留财产不合理,为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依法享有遗嘱继承权,小朱有权在遗嘱中为其分配财产。 2、小静作为养女,属于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范畴,有权利按遗嘱继承相应财产。 3、小胡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符合特殊情况规定,可作为遗嘱继承主体。 4、小丽虽是同父异母,但遗嘱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自己意愿指定继承人,小朱未指定小丽继承并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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