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顺序是先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遗产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个人财产,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此外还有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时,兄弟姐妹主张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2、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故小朱的兄弟姐妹此时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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