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有效的要件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重要要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遗嘱人须具备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能够准确、清晰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例如,一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处于意识不清状态的人所立的遗嘱,通常是无效的。 2.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完全自愿作出的决定,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或者被误导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形。 比如,他人以威胁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3.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不能由他人代写其中任何一部分。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完全是遗嘱人自己的想法和意愿,防止他人篡改或歪曲。 4.签名并注明日期: 遗嘱人要在遗嘱上亲笔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明确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这一举措有助于准确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进而判断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和真实意愿。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件,自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应尽量保持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写完后要妥善保管好遗嘱原件。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自书遗嘱后离世,遗嘱中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小李。小胡对此提出异议,争议点在于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欠佳,且小胡怀疑遗嘱非小朱完全自愿所立,也对签名和日期的真实性存疑。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确实异常,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该遗嘱可能无效,因其无法准确理解行为后果及表达真实想法。 2、若存在他人胁迫等导致小朱非自愿立遗嘱的情况,此遗嘱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法律效力。 3、若遗嘱非小朱亲自书写,或签名、日期非其本人所为,也不符合自书遗嘱要件,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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