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没有进行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即便未经过公证,同样是有效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层面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通过自己的手写行为,清晰、准确地表达出对自身财产等事务的安排意愿。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亲自签名,以此确认这份遗嘱是出自其本人之手。 同时,还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能明确遗嘱订立的时间顺序。 当一份自书遗嘱满足了这些法定的形式要件时,它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公证程序并非是自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认可符合规定形式的自书遗嘱的有效性。 二、公证的作用方面 虽然公证并非自书遗嘱生效的必备程序,但它有着重要意义。 对遗嘱进行公证,可以增强其证明力。 不过,《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这种优先效力,但公证依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三、总结 总之,只要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并且遗嘱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即便没有经过公证,这份自书遗嘱依然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了一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配,但这份遗嘱并未经过公证。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该遗嘱的效力产生了争议,小李认为未公证的自书遗嘱无效,小胡则认为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满足这些形式要件就有效。小朱的自书遗嘱若符合这些要求,即便未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不是生效必要条件。 2、公证虽非自书遗嘱生效必备程序,但能增强证明力。在本案中,小朱的自书遗嘱只要是其真实意思体现,内容不违法违规及违背公序良俗,那就是有效的,小李观点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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