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剥夺女儿继承权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一、女儿有劳动能力且有生活来源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可以剥夺女儿的继承权。 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 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安排财产的归属。 遗嘱人既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 二、女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 此时,遗嘱中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基于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考虑。 如果遗嘱中没有做出这样的保留,那么在后续处理遗产时,必须为该女儿留下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必要份额,剩余的部分才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 总之,遗嘱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效力,要紧密结合女儿的实际具体情况,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剥夺了女儿小丽的继承权。小丽有劳动能力且生活来源稳定,小朱认为她无需遗产也能生活,故如此安排。但小丽认为自己作为女儿应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另外,若小丽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未留份额,也会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当小丽有劳动能力且有生活来源时,小朱有权按自己意愿处分财产,遗嘱剥夺其继承权是有效的。因为遗嘱人可指定继承人或赠与他人,此时小丽能独立生活,小朱可决定不分财产给她。 2、若小丽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应保留其必要份额。若未保留,处理遗产时需为小丽留下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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