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的分配对象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的分配对象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顺序分为两类: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即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子女,这其中包含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 此外,被继承人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同样属于遗产分配对象,其可按照遗嘱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李。小朱生前立遗嘱指定小静继承部分遗产,其余按法定继承。争议点在于各继承人具体继承份额的分配。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参与法定继承部分遗产的分配。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参与法定继承份额分配。 3、小静既是养子女又是遗嘱继承人,可按遗嘱获得指定部分遗产,同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剩余遗产分配。 4、小李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份额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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