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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要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正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这意味着遗嘱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比如,精神正常、心智健全,能够独立思考和做出合理的决策。
若遗嘱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像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智力障碍且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除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内心的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比如被他人欺骗说不这样立遗嘱家人就会有危险,或者被强迫立下不符合自己心意的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即完全是他人假冒遗嘱人名义订立的,当然也无效。
若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那么被篡改的这部分内容同样无效。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因为每个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置。
四、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各自严格的法定要求。
只有满足上述所有要件,遗嘱才能成立,并在遗嘱人去世后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嘱引发争议。小朱生前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立遗嘱时正发病。遗嘱中部分财产处分涉及他人财产,且据小静称,小朱是受小胡胁迫订立该遗嘱。争议焦点在于此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发病,属无行为能力人,按照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若小朱是受小胡胁迫订立遗嘱,此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应认定无效。
3、遗嘱中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内容不合法,涉及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4、该遗嘱在立遗嘱人能力及内容合法性等方面存在问题,且若存在胁迫情形,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已无需再论,此遗嘱整体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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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