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遗嘱见证人有什么法律风险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做遗嘱见证人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一、见证资格风险 法律对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有着明确的限定。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或者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具备见证能力,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其次,继承人、受遗赠人由于与遗嘱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为避免其为自身利益而影响遗嘱的公正性,也不能担任见证人。 此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近亲属、债权人等,同样不适合作为见证人。 若不符合资格却充当了见证人,那么这份遗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二、见证程序风险 见证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在见证时,要确保立遗嘱人意识清醒,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 例如,要核实立遗嘱人是否受到胁迫、欺骗等。 而且,见证人需要全程在场见证,不能中途离场。 若见证程序存在瑕疵,比如未对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完整见证,可能会使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 三、真实性争议风险 日后若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争议,见证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证。 此时,若见证人不能准确、清晰地陈述见证时的具体情况,不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身的信誉也会因此受损。 所以,在担任遗嘱见证人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履行见证职责。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找了小李、小胡做见证人。小胡是小朱继承人的近亲属,本身无见证资格。且见证过程中,小李中途离场。之后,继承人小丽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小静则认可遗嘱。各方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见证资格。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其参与见证可能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 2、小李中途离场,见证程序存在瑕疵。法定要求见证人需全程在场见证,此程序问题会使遗嘱效力受到质疑。 3、若后续涉及诉讼,小李、小胡若不能准确陈述见证情况,不仅可能担责,自身信誉也会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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