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后遗嘱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先后遗嘱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个要点值得关注:
一、内容不冲突时 遗嘱人在不同时期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立多份遗嘱。 当这些遗嘱的内容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时,所有遗嘱均具备法律效力。 在执行时,各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分配等具体事项,会按照相应遗嘱的规定来执行。 这体现了对遗嘱人不同阶段意愿的尊重。 二、内容冲突时 《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做法。 无论遗嘱是以自书、代书、录音录像还是其他形式订立,只要是遗嘱人最后所立,并且能够确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这份遗嘱就具有优先效力。 三、遗嘱无效的情况 有些情况下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旦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时,需要按照其他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等方式来妥善处理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先后立了两份遗嘱,一份遗嘱对存款分配作了安排,另一份对名下车辆分配作了规定,两份遗嘱内容不冲突。后小朱又立一份与之前遗嘱部分冲突的自书遗嘱,且该自书遗嘱无小朱签名。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前两份内容不冲突的遗嘱均有效,在执行时,涉及存款和车辆分配的具体事项,应按相应遗嘱规定执行,这体现对小朱不同阶段意愿的尊重。 2、小朱最后所立自书遗嘱因无其亲笔签名,不符合法定形式,应认定为无效。此时应按照之前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等方式来妥善处理相关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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