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人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的顺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婚姻关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立,只有这样,一方在另一方去世后,才有作为配偶继承房产的权利。 子女: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出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 生父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 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的父母。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姐妹: 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同母的亲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父母一方相同的姐妹。 养姐妹:因收养关系形成的姐妹关系。 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小朱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姐妹。争议点在于该房产由谁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同母异父的姐妹此时不参与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所以,小李、小胡、小静和小丽一般应均等继承小朱的房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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