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如何失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失效,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立新遗嘱 遗嘱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立新的遗嘱,以此来撤销或变更原来的自书遗嘱。 这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 若遗嘱中对某一财产作出了特定的安排,而遗嘱人之后实施了与之相反的行为,可视为对原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 比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由特定人继承,可遗嘱人后来却将该房产出售,这就导致原遗嘱中关于此房产继承的内容不再有效。 三、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然后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要件。 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遗嘱都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四、遗嘱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之后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不过,之前所立的有效自书遗嘱一般不受影响,除非存在上述其他导致失效的情形。 比如,遗嘱人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丧失认知能力,此后再立的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自书遗嘱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后又立新遗嘱将房产分给小胡,且未按法定形式要件书写,期间还将部分房产出售。之后小朱因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试图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小李、小胡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新遗嘱表明变更房产分配,根据相关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初遗嘱中关于房产由小李继承的内容失效。 2、小朱出售部分房产,实施与原遗嘱相反行为,此部分房产的遗嘱内容不再有效。 3、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可能被判定无效。 4、小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所立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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