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遗产会抵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的遗产是否会用于抵债的问题,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限定继承原则 在一般情形下,当继承人承接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就需要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债务进行清偿。 不过,这里有明确的限定范围,那就是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界限。 打个比方来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经过评估,实际价值为100万元,而其生前欠下的债务总计达到了120万元。 那么,继承人在履行偿债义务时,只需拿出这1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即可。 至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20万元部分,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当然,如果继承人出于自愿,愿意偿还这剩余的20万元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这一原则旨在平衡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既保障了债权人的部分权益,也不至于让继承人承担过重的负担。 二、放弃继承 倘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债务,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因为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财产关系就此切断。 综上所述,继承遗产是否会用于抵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重点在于继承人是否选择继承遗产以及遗产本身的实际价值。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100万遗产,生前欠债120万。其继承人小李认为只需用100万遗产偿债,超出部分不用还;而债权人小胡则主张小李应还全部欠款,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人小丽要求小静偿债,小静拒绝。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的情况,依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只需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100万为限偿还债务,超出部分无法定偿还义务,若自愿偿还则法律允许。 2、对于小静,因其放弃继承,从法律角度切断了与被继承人的财产关系,所以小静对小朱的税款及债务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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