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所有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继承这一重要事务中,继承人主要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顺序继承人: 首先是配偶,夫妻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相互扶持,所以在房产继承上享有优先权益。 其次是子女,这里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还涵盖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成为家庭一员,也有继承资格;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也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外,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 包括兄弟姐妹,具体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房产。 同时,被继承人还能将房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充分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置意愿的尊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养子女小李都主张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而小朱的兄弟姐妹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继承,双方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李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对小朱的房产有法定继承权。 2、小静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不能继承该房产。 3、若小朱留有遗嘱,指定了房产继承人,那么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房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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