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公证能否约定份额转让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继承公证能否约定份额转让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一、通常可以约定份额转让 在房屋继承公证中,一般是能够约定份额转让的。 房屋继承公证的核心目的在于明确继承人对被继承房屋所拥有的继承权利以及具体的份额。 当被继承人离世后,其房屋作为遗产,继承人之间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各自应继承的房屋份额作出相应的处分。 比如,有的继承人可能因自身经济状况、居住需求等原因,愿意将自己继承的部分或全部房屋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需要的继承人。 二、约定需符合规定和原则 这种关于份额转让的约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具体来说,该约定必须是各方继承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情形。 同时,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证机构会进行审查 在办理继承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会严谨地对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继承关系的真实性以及约定内容的合法性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只有当约定的份额转让符合法律要求和既定程序时,公证机构才会予以公证。 一旦经过公证,该约定就对各方继承人产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房屋继承人,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时,小朱因经济原因想把自己继承的房屋份额转让给小李,双方就此达成约定,但小胡认为此约定不合理,不应在继承公证中约定份额转让,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在房屋继承公证中可以约定份额转让,房屋继承公证明确继承人权利和份额,继承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协商处分继承份额,小朱转让份额符合此规定。 2、该约定需符合规定和原则,应是各方真实意愿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也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小朱、小李的约定满足这些条件则是有效的。 3、公证机构会审查,若约定符合法律要求和程序会予以公证,经公证后对各方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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