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有什么规定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顺序 房产继承时,首先要看是否有遗嘱。 若有遗嘱,便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房产过户 继承人若要实际取得房产的所有权,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办理时,一般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用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房屋产权证明,明确房产的归属;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确认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 然后,携带这些材料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流程办理过户手续。 三、特殊情况 在房产继承中,若存在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等特殊情况,会对房产的继承分配产生影响。 例如,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其继承权将依法丧失。 四、遗嘱要求 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等,若不符合这些要求,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未留遗嘱。其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静以及父母都主张继承。但小胡认为自己照顾老人多应多分,小丽等不同意,产生争议。且小胡曾因琐事与小朱争吵后扬言要伤害小朱,小丽质疑其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因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丽、小胡、小静及小朱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继承房产份额,小胡主张多分缺乏法律依据。 2、小胡虽扬言伤害小朱,但未实际实施故意杀害行为,其继承权并未丧失,小丽的质疑不成立。 3、若要实际取得房产所有权,继承人需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