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立遗嘱家人如何分配财产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其财产的继承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伴侣;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姐妹涵盖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确定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这是对其付出的一种认可。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体现公平和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且未留遗嘱,其名下有一定财产。小朱有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小静,父母小李。此外,还有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小静能否照顾多分,以及未对小朱尽扶养义务的小胡是否应少分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从继承人范围看,小丽、小胡、小静、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优先继承权,小朱的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关于继承份额,小静若确实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而小胡如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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