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只有三种推翻方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多种多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但不局限于此的方法:
一、立新遗嘱 遗嘱人若想要变更或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可以重新设立遗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是无法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 也就是说,若要推翻旧的公证遗嘱,只能通过新的公证遗嘱来实现。 在实际操作中,遗嘱人需要按照公证遗嘱的法定程序,再次前往公证机构,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明确表达自己新的意愿,并完成新遗嘱的公证手续。 二、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 当遗嘱人做出与遗嘱内容相悖的行为时,可视为对原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 这种实际行为与遗嘱内容产生冲突,从法律角度看,就相当于对原公证遗嘱中关于房产分配这部分内容进行了撤销。 三、证明遗嘱订立时存在法定无效情形 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时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那么该公证遗嘱可被认定为无效。 常见的法定无效情形包括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遗嘱。 比如,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或者是受到他人的欺骗、逼迫,违背自己本心订立了遗嘱。 总之,公证遗嘱的推翻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来进行,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公证遗嘱,表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李。但后来小朱又前往公证机构重新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且小朱在生前还将部分房产出售。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原公证遗嘱不应被推翻。 案情分析: 1、小朱重新设立公证遗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相关法律,只有新的公证遗嘱才能推翻旧的公证遗嘱,所以小朱新立的公证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2、小朱出售部分房产的行为与原遗嘱内容相反,从法律角度看,可视为对原公证遗嘱中相关房产分配内容的撤销。 3、若不存在证明遗嘱订立时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证据,那么就应按照新公证遗嘱和小朱的实际行为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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