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排位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排位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其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配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伴侣。 子女方面,不仅有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婚姻关系之外所生育的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的情况。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及其范围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三、继承顺序及遗嘱优先原则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过,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房产继承,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以及同母异父的姐妹小丽。小李主张独自继承房产,小丽则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能继承该房产,房产应由小李、小胡、小静继承,除非有遗嘱另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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