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是否有继承娘家的继承权和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女儿拥有继承娘家财产的合法继承权,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法定继承方面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在法定继承的顺序安排里,子女被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指的子女,涵盖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便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且,法律强调男女平等,这就意味着女儿和儿子在继承娘家遗产时,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不存在性别上的差异,都有资格继承娘家的遗产。 二、遗嘱继承方面 当被继承人,比如娘家的父母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女儿继承部分或者全部遗产,那么女儿就能够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相应的财产。 倘若遗嘱中没有指定女儿继承,而该遗嘱本身又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安排来执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女儿在法定继承中所拥有的权利。 要是遗嘱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例如遗嘱的订立不符合法定形式、立遗嘱人受到胁迫等,女儿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法定继承权利。 案情回顾: 小静的娘家父母去世后留下财产,其兄弟认为她是女儿不能继承。小静主张自己有合法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女儿能否继承娘家财产。 案情分析: 1、从法定继承看,《民法典》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男女平等,小静作为女儿与兄弟享有平等继承娘家遗产权利。 2、从遗嘱继承看,若父母遗嘱指定小静继承,她可依遗嘱继承;若遗嘱未指定且合法有效,按遗嘱执行,但遗嘱无效时,小静仍可主张法定继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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