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立遗嘱遗产儿女可以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立遗嘱时,儿女能否继承遗产,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遗嘱指定儿女继承的情况 若父母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某个或某些儿女继承其全部或部分遗产,被指定的儿女便能按遗嘱内容继承相应遗产。 这是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要想有效执行,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法定形式方面,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实质要件上,遗嘱人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有效,被指定的儿女才能顺利继承遗产。 二、遗嘱未指定儿女继承的情况 若父母的遗嘱中未将儿女列为遗产继承人,而是指定了其他继承人或者将遗产用于其他用途,儿女便不能依据此遗嘱继承遗产。 不过,若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且存在法定继承情形时,儿女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例如,遗嘱是在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时,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立下遗嘱,指定小朱继承部分遗产,另一部分给慈善机构。小胡质疑遗嘱有效性,称遗嘱可能非父母真实意思表示,且小朱认为即使遗嘱部分无效自己也应全得遗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如自书遗嘱由父母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等,遗嘱有效,小朱按遗嘱继承指定部分遗产。 2、若遗嘱被认定部分无效,比如存在受胁迫等情形,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在存在法定继承情形时,小朱可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相应份额,而非全部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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