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登记协议属于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登记协议与遗嘱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性质方面 房产登记协议是针对房产登记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 在实际生活中,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产后,为了明确各自在房产中的权益,或者在房产过户、变更登记等情况下,双方会就房产的权属分配、登记办理的具体流程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这是在当事人在世时,对房产相关事务作出的一种安排。 而遗嘱则是立遗嘱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对自己死后财产如何处分所作的意思表示。 例如,一位老人可能会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指定由某个子女继承。 二、生效时间方面 房产登记协议一般在双方达成合意,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时就开始生效。 也就是说,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并签字确认后,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则不同,它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 在立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虽然已经订立,但遗嘱中关于财产的处分内容并不会实际发生效力,立遗嘱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嘱进行修改或撤销。 三、目的方面 房产登记协议主要是为了明确房产登记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房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遗嘱的目的是安排立遗嘱人去世后其财产的归属,体现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最终处置意愿。 综上所述,房产登记协议和遗嘱在性质、生效时间和目的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共同购买房产后签订房产登记协议明确权益。后小朱立下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小静继承。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房产登记协议表明自己有权益,小静则依据遗嘱主张房产归自己,双方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性质看,房产登记协议是在世时对房产事务安排,遗嘱是对死后财产处分,二者性质不同,不能混淆。小朱的遗嘱体现其死后财产处置意愿。 2、生效时间上,房产登记协议签订符合规定即生效,但遗嘱在小朱死亡时才生效,小朱去世后遗嘱生效,小静有权按遗嘱主张。 3、目的方面,协议保障登记权益,遗嘱安排死后财产归属,小静依遗嘱主张房产归属符合遗嘱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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