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有公证遗嘱,后有自书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的框架下,特定情况下的自书遗嘱通常是有效的,不过在对其效力进行认定时,存在一些特定的规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效力判断 《民法典》对于遗嘱效力的判断有着明确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 比如,先进行了公证遗嘱的订立,之后又立下了自书遗嘱,而这两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 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时候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后立的自书遗嘱中与公证遗嘱抵触的内容将被认定为有效,公证遗嘱中与之冲突的部分则不再具有效力。 二、遗嘱有效条件 自书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相应条件。 具体来说,它应当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需是遗嘱人亲手所写。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当自书遗嘱完全符合这些法定的形式要件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综上所述,后立的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而且在内容冲突时,会优先于之前的公证遗嘱。 为了防止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在订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先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来,小朱又自书遗嘱,把房产改留给小胡,两份遗嘱内容冲突。小胡主张按自书遗嘱执行,小李则认为应按公证遗嘱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后立的自书遗嘱中与公证遗嘱抵触的内容应认定为有效,所以房产应按自书遗嘱留给小胡。 2、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年、月、日。若小朱的自书遗嘱满足这些法定形式要件,那该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公证遗嘱中与之冲突部分不再具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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