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产房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产房继承纠纷的解决,可参考以下详细内容:
1.明确公产房性质: 公产房即公有住房,其产权明确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住户对其仅有使用权,并不具备所有权。 这意味着,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讲,公产房是不能像私有财产那样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因为遗产通常是指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并不属于住户个人。 2.确定变更方式: 当公产房的原承租人死亡后,一般可由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其他亲属来申请变更承租人。 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比如共同居住要达到一定时间,通常需连续共同居住较长时间,且在当地相关规定所明确的期限之上。 此外,可能还需要满足无其他住房等条件,具体依当地政策而定。 3.协商解决: 家庭成员之间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充分沟通交流,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确定新的承租人。 若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向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4.诉讼途径: 若家庭成员之间协商不成,无法就新承租人的确定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细致地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例如共同居住的实际情况,包括居住时间长短、对房屋的维护贡献等,以及各方对房屋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而依法判决确定新的承租人。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公产房。小朱和弟弟小胡都想成为新承租人,争议点在于小朱认为自己长期居住且维护房屋,应成为承租人;小胡则称自己无其他住房也符合条件。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朱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公产房产权归国家或集体,住户仅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本案不是继承纠纷,而是承租人变更纠纷。 2、确定新承租人需看是否符合条件,如连续共同居住达到规定时间、无其他住房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小朱居住及维护情况、小胡有无住房等因素,依法判决新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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