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位继承人还在代位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中,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发生代位继承的。
下面为你做详细的阐释: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范围 依据我国的法律条款,第一顺位继承人具体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当继承程序正式启动后,首先由这一顺位的继承人来承接遗产。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伴侣;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会按照相关规定分配遗产。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有特定的情形。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此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比如,儿子先于父亲去世,那么儿子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三、两者关系 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出现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特定情况时,才会涉及到代位继承。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健在,并且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等法定情形,那么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而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来继承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父母小胡和小丽均健在,但其儿子小静先于小朱死亡,小静有子女。此时在遗产分配上,对于小静子女能否参与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第一顺位继承人范围明确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健在且无丧失继承权情形,本应正常继承小朱遗产。 2、代位继承需特定条件,即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案小静先于小朱死亡,其子女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可代位继承小静应得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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