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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归谁所有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归属情况的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形下遗产的继承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从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
遗嘱的形式多样,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三、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还能通过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另外,对于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以体现公平和对扶养行为的认可。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静,还有兄弟姐妹小李。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小李认为自己也应参与遗产分配,与小丽等人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相关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小胡和小静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通常不参与继承。
2、由于小朱未立遗嘱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以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应由小丽、小胡和小静继承,小李要求参与分配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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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1: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