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自书遗嘱还需要办继承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有自书遗嘱通常可不办继承公证
自书遗嘱若要有效,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具体而言,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内容,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书写完毕后,遗嘱人要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准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自书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继承人凭借这份有效的自书遗嘱,就能够直接去办理诸如房产过户等一系列继承相关的事宜。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各类机构应当给予积极配合,为继承人提供便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2.特定情形下,办继承公证有好处 增强遗嘱公信力: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所以公证后的遗嘱能让各方更加信服,从而有效减少后续在遗产分配等问题上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争议,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便于办理相关手续:部分机构或部门出于程序规范性和合法性的考虑,会要求继承人提供经过公证的继承文书。 例如,银行在办理存款继承业务时,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转合法,往往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否则可能无法顺利办理业务。 总之,是否办理继承公证,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来综合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自书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小李继承,遗嘱有小朱签名和日期。小李凭此遗嘱办理房产过户时,房产部门要求办继承公证才给办理,双方产生争议,小李认为有自书遗嘱可不办公证。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由其亲自书写、有签名和准确日期,是合法有效的,按规定遗嘱继承人凭此可办理继承事宜,房产部门应给予配合。 2、虽然特定情形下办继承公证有增强公信力、便于办理手续等好处,但此案件中,小朱自书遗嘱合法,房产部门不能仅因未办继承公证就拒绝小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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