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印遗嘱有什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一系列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对自身行为以及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具备明确的认知能力。 若遗嘱人存在精神疾病或认知障碍,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所立的打印遗嘱可能无效。 二、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应当真实反映遗嘱人内心深处的想法,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比如,遗嘱人在受到他人威胁或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就不能体现其真实意图,这样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他们需要具备相应条件。 首先,与遗嘱继承等不存在利害关系,不能是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其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这样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保证遗嘱订立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签名是对遗嘱内容的一种确认方式,表明遗嘱人及见证人对遗嘱内容的认可。 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能够明确遗嘱形成的准确时间,便于后续在涉及继承等问题时进行判断和认定。 在订立打印遗嘱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这些条件操作,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继承纠纷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想立打印遗嘱,找了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的小李和精神状态欠佳的小胡作见证人,遗嘱内容是在受胁迫下拟定,且小朱和见证人未在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之后小朱去世,继承人对该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若受胁迫,遗嘱内容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条件,遗嘱可能无效。 2、小李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小胡精神欠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满足“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求,影响遗嘱效力。 3、未在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不满足“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规定,遗嘱效力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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