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的第一继承人是谁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情况下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配偶:妻子作为丈夫的配偶,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经营生活,所以当一方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这是对婚姻关系中财产权益的一种保障。 2.子女:这里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成为家庭一员;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和被抚养关系,他们在法律上都有权继承遗产。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在法定继承中也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在遗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妻子小丽、养女小静以及生母小胡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均分,小丽则称自己对小朱照顾多应多分,小静称自己生活困难也应多分,三方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小静作为养女、小胡作为生母,均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若小丽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时可以多分;小静若确实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小胡若没有不尽扶养义务等法定少分或不分情形,应正常参与分配。 3、若三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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