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不会写字儿怎样立有效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订立有效遗嘱:
一、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的设立需要严谨的流程。 首先,必须有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其中一位见证人负责代书,将老人的意愿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 在记录完成后,要清楚地注明遗嘱订立的具体年、月、日。 然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录音录像遗嘱 这种方式同样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进行录音录像时,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其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明确记录下订立遗嘱的年、月、日。 这样可以通过视听资料准确留存老人的遗嘱内容和相关信息。 三、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通常是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例如老人生命垂危、突发重大疾病等紧急状况,使得其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 此时,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另外,在选择见证人时需特别留意,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等。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年事已高且丧失写字能力,想立遗嘱。小朱请小李代书,只有小李一人见证,且未注明日期,后又在非危急情况下采用口头遗嘱,也仅小胡一人见证,遗嘱有效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方面,按规定需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李一人见证不符合要求,且未注明日期,该代书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小朱爷爷非危急情况采用口头遗嘱,且只有小胡一人见证,不满足法定条件,此口头遗嘱亦无效。 3、选择见证人应符合法定资格,本案中见证人数及见证情形均不符合规定,遗嘱难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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