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死亡可以由子女代为自动放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面为您详细分析相关内容:
一、代位继承的具体情况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在法定继承的框架下,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会涉及到代位继承。 具体来说,此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位继承其原本应继承的份额。 比如说,爷爷有三个孩子,大儿子不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大儿子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大儿子原本应从爷爷那里继承的财产份额。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强调的是继承相关的规定,和放弃继承没有关系。 二、放弃继承主体的相关规定 放弃继承的权利是专属于继承人自身的。 当继承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终止。 这意味着,在其死亡后,就不能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了。 所以,不存在继承人死亡后由其子女代为自动放弃继承这种情况。 如果继承人在死亡前就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这种放弃行为是有效的。 例如,继承人通过书面声明或者在相关人员见证下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等。 而若继承人在死亡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就会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转继承等情况,即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相应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有三个孩子,大儿子小胡先于爷爷去世。小胡的子女小丽认为自己可代位继承。小朱父亲在去世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小朱认为自己可转继承父亲份额,而小李却称小朱父亲去世就自动放弃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可代位继承。根据代位继承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所以小丽能代位继承小胡应得份额。 2、小朱可转继承。放弃继承权利专属于继承人自身,继承人死亡后不能再作放弃表示,小朱父亲去世前未明确放弃,小朱可依法转继承相应份额,小李说法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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