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条件有两个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合法有效 首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遗嘱能力,也就是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一个成年人,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这样才能独立作出有效的遗嘱。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昏迷、精神错乱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 比如,有人通过威胁遗嘱人的生命安全,迫使遗嘱人立下对其有利的遗嘱,这种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以自书遗嘱为例,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不存在丧失继承权情形 遗嘱继承人不能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一旦实施了这些行为,就会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三、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这是遗嘱继承发生的前提。 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发生后,遗嘱继承程序才能正式启动。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遗嘱继承才能顺利进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方可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指定小李为遗产继承人。但立遗嘱时小朱精神错乱,且小静曾胁迫小朱修改遗嘱对自己有利。小朱去世后,小李主张按遗嘱继承,小静也要求分得遗产,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也提出异议,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精神错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时所立遗嘱应认定无效。 2、小静胁迫小朱修改遗嘱,该部分遗嘱内容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3、由于遗嘱存在无效情形,且小朱已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小胡等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相应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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