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 也就是说,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需保持正常,不存在精神障碍、痴呆等可能影响其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情况。 例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清晰辨认自己行为和表达真实想法的人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愿体现,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力因素的干扰。 比如,某人在他人的威胁下立下将财产全部转给威胁者的遗嘱,这种并非出自内心真实想法的遗嘱是无效的。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方面,遗嘱人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否则该部分处分内容无效;另一方面,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多种: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然后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3.打印遗嘱:也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等相关要求。 4.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有见证人。 5.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才可使用,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6.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构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在患有严重痴呆的情况下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子女。小胡胁迫小朱修改遗嘱,把大部分财产转给自己。此外,小朱在遗嘱中试图处分他人财产,且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留份额。该遗嘱形式上是自书遗嘱,但未签名注日期。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患严重痴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遗嘱缺乏有效基础。 2、小胡胁迫小朱改遗嘱,导致遗嘱内容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应无效。 3、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未给小静留份额违反法律规定。 4、自书遗嘱未签名注日期,形式不合法,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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