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印遗嘱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要想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设立打印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明确的认知和辨认能力。 例如,遗嘱人应知晓自己的财产状况,清楚自己想要如何分配这些财产等。 若遗嘱人处于意识不清、无法正确表达想法的状态下设立遗嘱,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内心的想法,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欺骗下,误以为某些财产不存在而未作分配,或者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做出不符合自己本意的财产分配决定。 三、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他们应具备相应的见证资格。 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继承人的近亲属、受遗赠人的债权人等。 见证人需全程在场,确保遗嘱的设立过程真实、合法。 四、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遗嘱被篡改。 每一页都有签名和日期,能清晰地确定遗嘱的内容和形成时间。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打印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去世后,其遗产分配等事宜才能按照遗嘱内容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欲通过打印遗嘱分配财产,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且在小胡胁迫下对财产分配作了不符本意的决定。仅有小李一人见证,且遗嘱部分页面未签名注日期。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准确表达真实意愿,此情况下所立遗嘱无效。 2、小朱是在受胁迫下作出财产分配决定,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打印遗嘱有效条件。 3、见证人数不足两个,且见证人需符合资格,仅小李一人见证不符合规定。 4、遗嘱部分页面未签名注日期,无法保证遗嘱真实性和完整性,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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