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效的三大条件包括哪些内容和方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要想有效,需要满足以下三大条件:
一、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比如,正常的成年人,其心智和认知能力正常,在立遗嘱时就属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例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其认知和思维处于混乱状态,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此时所立遗嘱自然无效。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就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误以为自己的财产会被没收,从而被迫立下不符合自己本意的遗嘱,这种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另外,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也是无效的。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内容方面,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 形式上,遗嘱有多种类型,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不同形式有相应法定要求,例如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案情回顾: 小朱在患有精神疾病发病期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小静称小朱是受她欺诈胁迫才立的遗嘱,小丽则指出该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且遗嘱处分了部分不属于小朱的财产,遗嘱形式也不符合代书遗嘱要求,遗嘱有效性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发病期间立遗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所立遗嘱应无效。 2、若小静欺诈胁迫小朱立遗嘱属实,那该遗嘱不能体现小朱真实意思,不具备法律效力。 3、被篡改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4、遗嘱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5、遗嘱形式不符合代书遗嘱法定要求,也影响其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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