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 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重要前提。 比如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成熟,对自身行为及相关事务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还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情况下,立遗嘱人无法真实、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所立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想法。 2.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遗嘱应当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 若立遗嘱人是在他人欺诈、胁迫的情形下订立遗嘱,这显然违背了其内心真实意愿。 例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立遗嘱人误以为自己的某个子女对其不从而影响立遗嘱人的决定,这种情况下所立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 如果遗嘱内容并非立遗嘱人真实表达,而是被他人伪造的,这样的遗嘱自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伪造行为严重侵犯了立遗嘱人的权益,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4.遗嘱被篡改部分 当遗嘱被篡改时,只有篡改的内容无效,而未被篡改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比如有人为了自身利益私自修改遗嘱中的遗产分配条款,被修改部分不能生效。 5.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遗嘱内容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如将遗产处分给非法同居者等,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法律和公序良俗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遗嘱内容必须符合这些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体弱,患有精神疾病,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立下遗嘱。小胡为多得遗产,欺诈小朱使其改变遗产分配意向,还伪造部分内容,小李又私自篡改遗嘱。此外,遗嘱中有将部分遗产分给非法同居者小静的条款,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真实表达意愿,此遗嘱无效。 2、小胡欺诈小朱所影响部分的遗嘱内容,违背小朱真实意思,应认定无效。 3、小胡伪造的遗嘱内容非小朱真实表达,不具法律效力。 4、小李篡改部分无效,未篡改部分效力不受影响。 5、遗嘱中处分给小静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该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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