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可以做遗嘱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协议为何不可以做遗嘱公证,具体原因阐释如下:
一、性质存在差异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性质的文书。 在拆迁过程中,双方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一系列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而遗嘱则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身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行为。 并且,遗嘱要在遗嘱人死亡时才会发生效力。 二、公证内容不匹配 遗嘱公证主要是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机构会审查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求等。 而拆迁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并非遗嘱,所以它不符合遗嘱公证的对象要求。 若涉及拆迁利益的分配等相关事宜,且希望通过遗嘱形式进行安排,那么可以在遗嘱中清晰明确地对因拆迁所获得财产的处分方式作出规定,之后再对该遗嘱进行公证,这样的操作才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的。 案情回顾: 小朱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想将该拆迁协议做遗嘱公证,公证机构却予以拒绝,小朱对此表示不解,认为自己有权对涉及拆迁利益的协议进行遗嘱公证,争议焦点在于拆迁协议能否做遗嘱公证。 案情分析: 1、从性质看,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合同文书,明确双方在拆迁中的权利义务,如补偿金额、安置房屋情况等。而遗嘱是对自身遗产或事务的个人处分行为,死亡时才生效,二者性质不同。 2、从公证内容看,遗嘱公证是证明遗嘱真实性、合法性,拆迁协议非遗嘱,不符合遗嘱公证对象要求。若要安排拆迁利益分配,应在遗嘱中规定后再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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