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否必须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并非一定要进行公证,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一、遗嘱形式丰富多样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 其中,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内容,表达自己对于财产等事务的安排,写完后需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同样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此外,还有公证遗嘱。 只要符合各自的法定条件,这些形式的遗嘱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证遗嘱的特性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严格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不过,它只是众多遗嘱形式中的一种,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程序。 三、其他遗嘱同样有效 比如自书遗嘱,只要按照规定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其效力是得到法律认可的。 四、选择可按需而定 是否公证遗嘱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若想让遗嘱效力更有保障、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公证遗嘱是个较好的选择;若觉得公证程序麻烦,也可选择其他合法的遗嘱形式。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财产分配,但未进行公证。小朱去世后,其亲属小李认为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无效,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财产,而小胡则认为该自书遗嘱有效,应按遗嘱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形式多样,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即符合法定条件。小朱的自书遗嘱若满足这些条件,应具有法律效力,并非一定要公证。 2、公证遗嘱虽有较高公信力和证明力,但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程序。所以小李以未公证为由主张遗嘱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应按小朱的自书遗嘱执行财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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