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的行为必然导致丧失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中,继承人的某些行为可能会使其丧失继承权,不过并非所有行为都会必然导致这一结果。
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绝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当继承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时,不论该杀害行为最终是否成功,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状态,都将绝对丧失继承权。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和法律准则,对被继承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且其动机是为了争夺遗产,那么这种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继承权。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谐,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遗产分配秩序。 二、相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1.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若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通常会丧失继承权。 但如果继承人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被遗弃、虐待的被继承人生前又明确表示对其宽恕,那么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2.伪造等遗嘱相关严重行为: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一般会丧失继承权。 不过,若继承人有悔改表现,并取得被继承人的谅解,可不丧失继承权。 3.胁迫妨碍遗嘱相关严重行为: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若有悔改表现且获得被继承人谅解,也可不丧失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小李未遂,小胡遗弃被继承人小静后有悔改表现且获小静宽恕,小丽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但取得被继承人谅解。争议点在于他们是否因此丧失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小李(未遂),其行为属于绝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因其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杀害行为,动机是争夺遗产,所以小朱必然丧失继承权。 2、小胡虽有遗弃被继承人小静的行为,但后来有悔改表现,且得到小静生前的宽恕,依据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规定,小胡可不丧失继承权。 3、小丽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不过其有悔改表现并取得被继承人谅解,按照规定,小丽也可不丧失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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