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起诉人依法提交材料,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2、法院依法受理案件; 3、法院依法调解案件,调解不成的,依法予以审理; 4、法院依法予以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的 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分居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登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登记程序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基于自愿,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夫妻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经过离婚冷静期; 5、核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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