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可以由他人代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由他人代理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常规遗嘱需本人真实表意 遗嘱涉及到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处分意愿,这是非常重要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比如自书遗嘱,这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用笔书写。 因为只有通过自己的书写,才能最真实地反映出其内心的想法和意愿。 而代书遗嘱,虽然是由他人代为书写,但立遗嘱人必须在场。 在场的过程中,立遗嘱人要清晰、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思,同时,还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出现伪造、篡改等问题。 二、特殊情况的不同处理 当遗嘱人因为生病等原因,导致无法亲自书写或者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如果此时其意识仍然清醒,那么可以通过公证遗嘱等方式来立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人员等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协助完成遗嘱的订立。 但需要明确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核心都必须是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然而,如果遗嘱人已经丧失了意识,也就是处于无行为能力的状态,那么就不能再立遗嘱了,他人也不可以代理立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生病后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意识清醒时欲立遗嘱。其找来小李代书,小胡和小丽作为见证人在场。但小朱的女儿小静认为代书过程存在瑕疵,质疑遗嘱真实性,争议点在于此代书遗嘱是否能体现小朱真实意愿。 案情分析: 1、常规遗嘱需本人真实表意,自书遗嘱需亲自书写,代书遗嘱虽可他人代写,但立遗嘱人必须在场清晰表达意愿,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本案中小朱虽无法自书,但意识清醒,代书过程有见证,若符合法定程序可体现真实意愿。 2、特殊情况下,意识清醒可通过公证遗嘱等方式立遗嘱,核心是体现真实意愿。小朱的代书遗嘱若程序合法,应认定有效,小静的质疑若无实质证据则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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