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中,继承人范围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的相关人员,具体介绍如下:
1.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彼此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 当一方离世时,另一方作为配偶,基于这种紧密的关系,依法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子女:这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虽出生在婚姻关系之外,但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继承人。 3.父母:具体有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经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子女父母的人;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时,可作为继承人。 4.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姐妹,即同胞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因收养关系形成的姐妹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他们在家庭中有着重要地位,对子孙的成长往往付出很多。 被继承人能够依照自己的真实意愿,从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作为遗嘱继承人,同时在遗嘱里清晰明确地写明其继承份额、继承方式等一系列相关事项。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指定部分财产由养子小李继承,却未给亲生女儿小静遗产,引发争议。小静认为自己作为亲生子女应享有继承权,小李则坚称按遗嘱自己有权继承。 案情分析: 1、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小朱有权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小李作为养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小朱指定其继承部分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2、小静虽是亲生女儿,但小朱在遗嘱中未指定她继承,按照遗嘱继承优先的原则,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应尊重小朱的意愿,所以小李可按遗嘱继承相应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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