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后遗产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死后遗产的归属问题,是需要依据一定顺序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1.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的遗产分配 遗嘱情况:当死者在生前经过慎重考虑,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时,这份遗嘱就成为了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遗嘱中会明确表明死者对自己财产的具体分配意愿,比如将房产留给某个子女,将一部分存款捐赠给特定的慈善机构等。 此时,遗产将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遗赠扶养协议情况:若死者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这意味着扶养人需要承担起对死者生养死葬等相关义务。 在扶养人认真履行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后,就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取得相应的遗产。 2.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顺序:这种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在实际分配遗产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小朱生前曾立有遗嘱,表明房产留给小李,但未提及存款分配。小胡作为小朱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认为自己履行了义务应得全部遗产,与小李产生争议,且小朱还有子女小丽、小静,她们也主张参与遗产分配。 案情分析: 1、遗嘱明确房产留给小李,此部分应按遗嘱执行,小李对房产有合法继承权。 2、对于存款部分,因遗嘱未涉及,且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小胡若履行了协议义务,可按协议取得相应遗产。 3、小丽、小静作为小朱子女,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涉及部分,有法定继承权。 4、若小丽、小静存在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情况,分配遗产时应适当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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