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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的先后顺序及比例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权的先后顺序及比例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享有继承权。
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姐妹: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份额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还有姐妹小静。争议点在于遗产该如何分配,小静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应参与分配,小李等人则认为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小静作为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小静此时不能参与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如果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按规定给予照顾或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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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2: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