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人口头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人口头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是可以订立口头遗嘱的。 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面临生命垂危、突发重大灾难、身处战争等紧急且危险的状况,使其无法通过正常的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来订立遗嘱。 并且,口头遗嘱的订立还需要满足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 所以,若保险人处于危急状况,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此时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 二、不符合法定条件时无效 如果不存在上述所说的危急情况,另外,即便处于危急情况,但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样的口头遗嘱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保险人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况以及见证人的相关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是保险人,在一次登山中不慎失足受伤,生命垂危,口头立下遗嘱,当时只有小李一人在场见证。伤好后,小朱身体状况良好,小胡却拿出该口头遗嘱要求按其分配财产,引发争议,焦点在于此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登山受伤生命垂危时虽处于危急情况,但只有小李一人见证,不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条件,所以此时口头遗嘱无效。 2、后来小朱伤好,身体状况良好,危急情况已消除,即便之前口头遗嘱满足见证条件,此时也会因危急情况消除且小朱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而失效,故该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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