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立有效遗嘱的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立有效遗嘱的效力,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立遗嘱效力的基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正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对财产分配等事项的真实想法。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影响其自主决定的情形。 若遗嘱人是在他人的欺骗或强迫下订立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想法,也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试图处分他人财产,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 四、遗嘱形式符合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不同形式有各自法定要求。 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一份是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期间所立,另一份是在他人胁迫下订立,且部分内容涉及处分他人财产。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患严重精神疾病期间所立遗嘱,因当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愿,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2、在他人胁迫下订立的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此部分应认定无效。 4、对于多份遗嘱存在内容抵触的情况,应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最后遗嘱为准。若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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