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给女儿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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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及遗产指定相关问题解析》
1.遗嘱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这一行为有明确规定。 当继承开始后,若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需在遗产正式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这是为了确保遗产分配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若继承人在此期间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将视为其接受继承。 2.放弃继承后给女儿的情况分析 关于放弃继承后想将遗产给女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待。 若遗嘱继承人单纯地放弃继承,其原本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这部分遗产将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而不能直接指定给女儿。 因为放弃继承只是表明自己不参与该部分遗产的继承,不能自行决定遗产的去向。 3.指定遗产给女儿的合法途径 若想把遗产给女儿,继承人可以在放弃继承前,通过订立遗嘱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清楚地表明将自己可能继承的遗产份额指定由女儿继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与放弃继承本身是不同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操作,以保障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指定小李为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小李口头表示不想继承,但未书面声明。后小李又想将遗产指定给女儿小静,小胡作为其他法定继承人对此有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小李是否算放弃继承以及能否指定遗产给小静。 案情分析: 1、小李虽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但未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小李接受继承。 2、小李若单纯放弃继承,其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不能直接指定给小静。若想指定给小静,应在放弃继承前通过订立遗嘱等合法有效方式表明,因其放弃继承和指定遗产给女儿是不同法律行为,须按规定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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