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他的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了其债务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
一、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 当死者留有遗产,且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时,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比如说,某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了价值100万元的遗产,其中包括房产、存款等。 而他生前有80万元的债务,像银行贷款、未偿还的欠款等。 此时,继承人继承了这100万元遗产,就需要从这100万元中拿出80万元来偿还债务,剩余20万元才是继承人实际可获得的遗产部分。 二、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可以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这种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三、没有遗产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其债务自然就消灭了,不存在偿还主体。 因为债务的承担是以遗产为基础的,没有遗产就无法用遗产来偿还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无法从遗产中得到实现。 四、共同债务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在一方去世后,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50万遗产,生前有30万债务。其继承人小李选择继承遗产,却不愿偿还债务,双方产生争议。另有小胡放弃继承小朱遗产,却被要求偿债。小静称小朱无遗产,债权人仍追讨债务。小丽主张小朱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生存方偿债也遭拒。 案情分析: 1、小李继承遗产,按规定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小朱的债务,即应拿出30万偿债,剩余20万才是其可获得部分。 2、小胡放弃继承,依法不必承担小朱的债务偿还责任。 3、若小朱确实无遗产,其债务自然消灭,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偿债。 4、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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