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指定朋友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及指定朋友为继承人的相关说明》
在我国,遗嘱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 它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相关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行为,并且要在遗嘱人死亡之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关于遗嘱的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详细阐述: 1.处分个人财产及指定执行人:自然人能够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立遗嘱来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同时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指定继承人范围:自然人既可以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也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朋友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不过遗嘱人是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朋友作为遗产的继承人,让其继承自己个人的合法财产的。 但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必须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写完后要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等信息。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遗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从而保证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在其去世后得到合法、有效的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朋友小李为遗产继承人。遗嘱由小朱亲自书写,但未注明具体日期。小朱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小胡对该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小李不能继承,争议焦点在于此遗嘱因缺日期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指定朋友为遗产继承人,但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小朱所立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 2、由于该遗嘱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在小胡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此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若遗嘱无效,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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