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嘱一定要去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遗嘱并非一定要去办理公证手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具体包含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只要遗嘱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便没有经过公证程序,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以自书遗嘱为例,立遗嘱人需要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的自书遗嘱,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 再 二、公证遗嘱的优势 虽然房产遗嘱不一定要公证,但公证遗嘱有着独特的优势。 它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在过去,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 不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述,房产遗嘱可由立遗嘱人根据自身的意愿以及实际情况,来灵活选择是否进行公证。 若立遗嘱人担心遗嘱的效力问题或者希望遗嘱更具权威性,也可以选择办理公证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李,遗嘱由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但未办理公证。小朱去世后,小胡提出异议,认为遗嘱未经公证不具法律效力,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多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即便未公证也有效,所以小朱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有效的。 2、虽然公证遗嘱有公信力和证明力,但非必需。在本案中,小朱的自书遗嘱未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小胡以未公证为由主张遗嘱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房产应按小朱遗嘱由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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