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认定自书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在认定自书遗嘱的效力时,通常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具体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考虑:
一、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书写,这意味着遗嘱内容必须是由遗嘱人自己动手完成,不能借助他人代写。 因为只有遗嘱人亲自书写,才能最大程度保证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想法的反映。 而且,遗嘱人要在遗嘱上清晰地签名,这个签名应与平时的签名习惯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签名模糊不清或者与平常差异过大的情况。 同时,还需注明具体明确的日期, 二、遗嘱人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备正常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存在精神障碍,像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且处于发病期,或者意识不清,例如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昏迷、神志不清等影响其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情况,那么所立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形。 例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作出不符合其内心想法的财产分配,或者以威胁、强迫的方式逼迫遗嘱人订立遗嘱,这样的遗嘱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只要自书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要求,法院一般会认定其效力。 但要是存在争议,可能就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等专业方式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自书遗嘱引发争议。小胡称遗嘱签名模糊且日期未精确到日,怀疑非小朱真实所写;小李则指出小朱立遗嘱时患重病意识不清,缺乏行为能力;小丽怀疑小朱是受胁迫订立遗嘱。该自书遗嘱效力成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求看,若签名模糊、日期不明确,不符合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且签名清晰、注明明确日期的规定,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2、关于遗嘱人行为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3、若存在胁迫等违背小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该遗嘱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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